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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拒不参保单位社保金由税务征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2:41 扬子晚报

  常州电 记者日前从常州市劳动局获悉,常州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保登记和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将由税务部门征收其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新规,今年4月30日前设立的用人单位,均应在5月30日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已参加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的,应完善其他险种的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申报手续。5月1日后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相
关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有关社保手续的,由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征收其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冯士海 许润润 邹萃)(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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