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欧洲著名战地记者萧乾目击开审二战战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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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4:22 中国新闻网 | ||||||||||||
事件:开审战犯时间:1945年10月8日背景:1939年,萧乾赴英国伦敦剑桥大学读研究生,兼任《大公报》驻英记者。时值二战,他成为二战时中国派驻欧洲的少数战地记者之一。他在二战结束后亲自采访了威城市政厅举行美区第一次的暴行审判。 今晨在威城市政厅举行美区第一次的暴行审判。被告人是6男1女,都是海德玛神经病院的职员:一个主任,一个大夫,两个男护士,一个女护士,一个注册员,一个管抬埋的
准9点半,主席法官领了6位法官入堂了(都是上校阶级)。就座后,主审官(腰挂手枪,魁梧健壮,宛如一足球队长)起立宣布开审,然后律师起立一旁介绍被告人。主审人与律师同时举右手宣誓。译官宣誓。审官问被告方面对审判人员有无质疑。最后台上法官站起,举右手宣誓:“在上帝面前,大公无私;审判结果,在公布时绝不泄露。”于是,这雄辩会就告开始。辩题是6男1女究否有罪,审官广征博引,要证明他们罪名昭然,律师要证明他们无罪。台上法官无表情地垂视着台下的激辩,偶尔插嘴维持一下秩序,新闻记者在纸簿上哗哗写着,摄影员逼近拍照着,戎装旁听员嚼着口香糖(我至少看见一个打了盹),惟有那6男1女睁大了眼,用手心捧着耳朵倾听着。 足球队长的审官站起来控诉被告有意谋杀苏波苦工4400人。对方一上尉阶级的年轻律师(手枪在腰间哗啷着)站起来,朗声反驳,说本厅审判根本不合手续,因为(一)被告并未谋害美国人,照国际惯例,一国不能审他国人民。(二)引美国法律某条,说只有涉及美国籍人民始由美国开庭审判。(三)苏联根本不是日内瓦国际公法签约国,因此无权受该约保障。 审官站起来说:(一)如果国际公法不能对4400人的谋杀案予以处治,则人类的悲剧真不堪设想。所幸,纸面的国际公法外,还有不成文法,譬如“陆军战律”,美国也曾签字。该律明确禁止虐杀战囚。(二)贵律师引《日内瓦公约》,说俄国并未签字,殊不知还有1907年的《海牙公约》,那约德、俄都是签约国。根据该约第46条对战囚的性命信仰应予尊重。美国目前既为德国的占领国,自有权审判谋害与美国联盟国家人民的罪犯。 律师站起来说:听了贵审官的旁征博引,只感觉国际公法之不完全而已。贵审官由道德立场的控诉很好,但由司法立场看却很坏。被告既都非军人,对战囚的条律根本施用不到。然后律师引用美国幽默杂志《纽约客》文字一段,大意谓今日战犯审判,毫无国际法根据,因是以个人负国家行为之责任。 审官气愠愠地说:鄙人手边没有杂志可引,如有我也不屑在此大庭广众来引。审官忽然严厉问被告承认有罪,还是反驳无罪。 律师站起来顽强地代被告答:无罪。 审官于是声明他将在本厅证明自1944年7月1日至德国投降为止,纳粹党人曾送4000以上苏、波妇孺壮男至该院,每批由数名至70名运到后当晚注射Scopolamine及吸啡数小时内即毙命,尸首运到地窖,然后每三四十人合葬一墓。本审官并将证明所有送来的苏、波工人,都未患神经病,而且该院根本没有医治神经病的设备。该院注册员,事后虚拟诊治书,伪称有的住院10天,有的两周后而死,其实都于当晚谋害了。 以上控诉由速记官句句复读,译官句句翻译后,主席宣告休息了。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理论周刊》,编者:杨洋摘自《萧乾文萃》,东方出版社出版) 相关专题:纪念反法西斯胜利60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