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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40天内提交环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5: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向记者透露,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至今尚未找到环评单位,环评报告始终无法上交。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决定,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李天威说,尽管圆明园管理处有自己的难处,也一直在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但鉴于“圆明园铺膜”事件的特殊性和社会性,诸多环评单位均不敢接手圆明园环评。对此,环保
总局表示理解,并宽限了环评时间。如今,五一已过,但圆明园整治工程依旧没有实质进展,圆明园问题的长时间搁置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4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式通知近一两日内会送达圆明园管理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圆明园管理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天威告诉记者,据圆明园管理处反馈的信息表明,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利指定环评单位。《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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