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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叫停这份爱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6:12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余涛的男友江军因盗窃罪入狱后又逃跑。在余涛的协助下,警方抓住了江军。时隔多年,余涛觉得自己爱的人还是江军,便向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和还在监狱中服刑的江军结婚。然而,她提出的十余次申请都没有被批准。她说,她还打算继续下去,要用结婚这种方式来帮助与自己相恋了11年,又被自己亲手送进监狱的男友。

  服刑人员能不能结婚,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看一看法律有没有禁止,就一目了然了。实际上,服刑人员结婚与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抵触。既然如此,就没有人有权力制止这份爱情,没有人能够阻挡婚姻的自由。

  但这的确又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监狱局拒绝余涛申请的理由是:服刑人员没有结婚的先例。2004年,民政部出台的“服刑人员进行婚姻登记应亲自提出申请”的规定,没有与监狱局和司法部门作出相应的协调,目前无法执行。想和自己爱的人走到一起就这么难。从余涛这么多年的努力来看,她与江军的情感应该是真挚的。可这件事情的焦点,并不是余涛与江军的感情,而是:没有先例、没有协调是不是拒绝的理由?服刑人员被剥夺的自由中,是否包括婚姻自由?他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里,是否应该有情感的代价?

  这些疑问,就使得事情复杂化了。法律专家解释时,谈到许多权利都是以人身自由为前提的———如果批准结婚,他们以后又该如何生活呢?但这在逻辑上也难站住脚:批准不批准是一回事,如何生活是另一回事。很多服刑人员都是结了婚的,他们又该怎样生活呢?这就是症结的根源。

  其实,人们不应该从逻辑推理和事情的复杂程度上,来对这样一件事情作出评判。评判的唯一尺度,就是法律法规,是白纸黑字的硬性条文。只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应该予以制止。至于不同部门规定的协调,这个责任显然不应该由当事人来承担。

  所以,这件事情是很有典型性的。人们关注这份爱情,并不仅仅因为它的传奇、它的浪漫,而是在关注一个人的权利。在我们这个时代,出现问题并不意外,只是要求执法者更加细致,更加严肃认真,去解决或者解释:到底能不能结婚,要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理不辩不明。当然,麻烦是绝对不能怕的。

  作者: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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