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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记者证管理 八条措施严管新闻从业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8:4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5月9日电(记者陈澎、苏海萍) “对违规招聘记者、违规申领和发放记者证、以稿谋私等现象全面自查自纠,对非法报刊、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和假记者全面清查……”湖南省日前出台8条严厉措施,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维护全省新闻活动的正常秩序。

  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和颁布的《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办法”)精神,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三部门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8条措施,并已开始在各新闻单位、记者站全面实施。

  按照措施规定,湖南各新闻单位、记者站将“两办法”印发给全体采编人员,专门组织对“一规定、两办法”进行集中学习、讨论,采编人员并就遵守“一规定、两办法”向所在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对照“一规定、两办法”的各项要求,新闻单位开始重点查纠是否非法设立记者站、违规申领和发放记者证、给采编部门和采编人员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站重点查究是否设在党政机关、设立分支机构、违规招聘记者、开展经营创收任务;采编人员重点查究是否违反宣传纪律、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编发虚假失实报道、从事有偿新闻活动。此外,湖南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非法报刊、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和假记者。

  措施还规定,全省各新闻单位、记者站必须就本单位收回、注销记者证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采编人员在新闻采访活动中必须出示记者证,对不出示记者证的,被采访对象可以拒绝采访;外出采访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外出采写的稿件一律不得刊发。按照措施要求,湖南各报纸、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已经从5月1日起刊播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以及本单位举报电话。

  “对各新闻单位、记者站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的情况,我们随后将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和督查。对违犯‘一规定、两办法’要求的,将严加处理,决不迁就。”湖南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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