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消费卡“提前过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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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23:25 华夏时报 | ||||||||
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单位在春节为职工购买的家乐福消费卡,其卡的背面明确写明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31日。可是我5月1日到家乐福刷卡时,工作人员却称:此卡已经过期,其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到底怎么回事?” 本报记者邹乐核实报道记者昨天看到了张先生那张价值500元的家乐福消费卡,卡的背面清楚地写着:截止日期2005年5月31日。对于卡上标明的日期,家乐福工作人员强调,有
根据张先生所说,单位的消费卡购买于家乐福方庄店,但是记者昨天以每隔5分钟的频率拨打其方庄店客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联系了多家家乐福店,但是其电话多处于转人工台却无人接听状态。只有双井家乐福店的客服电话是通的,但是其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能接受任何采访,而家乐福其他部门的电话也不方便透露。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卡上的约定日期就相当于合同形式,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不是消费者的涂改行为,家乐福方都应该承担责任,一旦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家乐福方全权负责。对于家乐福的客服电话形同虚设一事,邱宝昌认为,如果其是在有意回避此事,这是商家不诚信的表现,必要时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邹乐 (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