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金融业将禁止自印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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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0:26 新京报 | ||||||||
7月1日起启用新规定,自印发票延用到年底 本报讯(记者郭安)自7月1日起,北京市邮电通信业将不得再自印发票,以加强对从事邮电、通信业的纳税人实施税控管理,并规范发票的开具行为,减少企业自印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过,全市邮电金融业所使用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至今年12月31日。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税控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可以实施税控管理,并辅之以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将发票的领购、分配、开具、信息采集、汇总、上报等内容全部通过信息化进行处理,实现电子化管理。 据悉,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相关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自2006年1月1日起邮电、通信业纳税人一律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并发售的新版税控专用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