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首获法人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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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11 新京报 | ||||||||
浙江省工商局颁发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新华社杭州5月9日电(记者冯源屈凌燕)“开心!太开心了!”台州农民陈仁福捧着崭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笑得合不拢嘴,他们80多户“种田人”组成的合作社从此具备了市场法人资格。
5月9日上午,浙江省工商局颁发了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首发式上,浙江省台州市的1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拿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观点认为,此举标志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首次获得了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和权利。 在此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内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因此在经营资格、银行贷款、税收抵扣、商标注册甚至对簿公堂等方面遇到了重重困难。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说,此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意味着在第一产业中,农户首次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从而享受到平等竞争的地位,大大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