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25个旗县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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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40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韩伟丽)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日前确定25个旗县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据了解,这项工作要求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要求将医后救助变为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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