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5家单位违反防空法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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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40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郭鹏飞)记者日前从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了解到,呼市5家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不履行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据了解,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世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据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凡是在全区城市(含新开展人防工作地旗县所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因为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建设单位需要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