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设置“禁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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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4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据《半岛晨报》报道,无论你是大连本地的市民,还是外地来连的游客,恐怕都不会对这样的场景陌生:在市区最繁华的青泥洼桥商业步行街上有人端着讨钱钵向你行乞;在大连有名的五星级大饭店门前不远处,有时竟同时坐着十余对母子向行人强行乞讨……
前天,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大连市关于加强乞讨管理的规定》,上述地区均在城市禁讨区之列。 大连市市长夏德仁说,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性救助制度代替收容遣送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每年都拿出几千万资金用于此。 此次《大连市关于加强乞讨管理的规定》的通过,将加强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彻底打击那些有损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有伤大连风景、有碍行人观瞻的有组织性非法乞讨。 非法行乞不管不行 大连市民政局介绍,由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对乞讨行为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因素,使得大连市部分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虽然符合救助条件但拒绝救助的乞讨人员流浪街头,他们中的一些人或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强讨强要,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乞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或组织、教唆少年儿童乞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大连市形象。 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城市出台加强乞讨管理的规章。大连市的《规定》是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考广州、北京、沈阳、深圳等地有关乞讨救助、管理的文件起草的。《规定》的起草始于去年11月。 管理部门各司其职 对于管理乞讨的部门,《规定》的第三条明确:大连市民政部门负责乞讨的管理工作。公安、城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乞讨行为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派出的其他管理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乞讨的管理工作。政府派出的其他管理机构,是指列入禁乞讨区域的大连火车站南、北地区管理处、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管理处、青泥洼桥商业步行街管理处等。 对进入禁止乞讨区乞讨的,“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为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的其他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均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市民政部门可将其带离禁止乞讨区。” 在非禁讨区也有“说法” 对于在非禁讨区乞讨的,《规定》第七条说:乞讨人员在非禁止乞讨区域乞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强讨强要、追逐纠缠、扰乱公共秩序;(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三)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公共财物;(四)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坐卧、露宿,影响正常通行;(五)教唆、诱骗、强迫未成年人乞讨;(六)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七)践踏绿地或在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市政设施及其附属物上堆放杂物;(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乞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城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四种区域成禁讨区 (一)大连市火车站地区(含站南、站北),以及大连港客运站、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周边200米范围内; (二)主干道及海军广场、港湾广场、中山广场、希望广场、人民广场、奥林匹克广场、星海广场; (三)三星级以上宾馆(含棒槌岛宾馆)、旅游景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青泥洼桥商业步行街、天津街商业步行街、西安路商业步行街; (四)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周边100米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