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修缮历史建筑业主将被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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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55 东方早报 | ||||||||
继去年杭州市颁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早报去年12月27日A13版曾作报道)后,日前,该市又公布了该《办法》的20条配套实施细则。《细则》对历史建筑的一条强制保护颇引人注目———在三种情况下,杭州市府有权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
此细则同时允许历史建筑的私人拥有者,在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对历史建筑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修缮方案必须符合保护方案,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