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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警状告司法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5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因为司法考试成绩与其他不同考场的11个考生的试卷有95%的雷同,吉林省白山市民警孙振国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且受到了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

  昨天上午,不服该处理结果的孙振国与司法部在北京市二中院对簿公堂。

  今年35岁的孙振国是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的民警。去年12月9日,他上网查阅司法考试的成绩时,发现4科成绩为零分。

  原来,白山市考区有12名考生因第一试卷(《法理》)出现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受到“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他是其中之一。

  经调查,孙振国发现其余11人没有一个和他在同一个考场。他由此认为,司法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作出的处理决定“损害了他作为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处罚决定。”司法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是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原告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的行为。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核验,他前3份选择题试卷分别出现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的情况,同时答题的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了81%到91%,在第4份笔答题试卷部分也与他人出现了答案文字表述和错误情形高度一致的情况。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孙振国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4份试卷都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只要试卷雷同,即构成撤销当年考试成绩的合法理由。“凭什么认为‘95%以上答案雷同’就是违纪﹖”孙振国反驳说,《雷同认定标准》是司法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制定的,95%以上答案雷同并不混同于《处理办法》中的“一致”,以此认定违纪是有罪推定,毫无道理。孙振国认为,司法部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考生作弊的情况下,仅凭考卷95%雷同而主观臆断进行处罚,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处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承担诉讼费用等。

  记者得知,还有其他3名考生提起了同样的诉讼,北京二中院将于这几天连续审理。孙振国还将作为另外两位考生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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