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煤电价格联动方案 居民谷电价格涨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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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2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 郑春平)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有关规定,本月起南京全面启动新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用电高峰。除了居民峰谷电价作出调整外,还取消了超发电价、提高了电网销售电价。 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取消发电企业的超发电价,各发电企业所发的全部电量一律按规定的上网电价标准执行。同时,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
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电网的销售电价,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95分,扣除居民用电、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用户的销售电价在现行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7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1.85分。 此外,居民谷电价格每千瓦时由现行0.30元调整到0.35元,仍由居民自愿选择并从7月1日起执行;企业谷段电价在调整后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价3分;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峰时上网电价由上浮14%调整到16%,谷时上网电价由下浮20%调整到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