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金分段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对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通知》对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实行“分段补偿”。首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时,改制后的新企业能够提供相应工作岗位的职
工,原劳动合同转移到新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不足3年的,应延长至3年),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新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连同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并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据悉,经济补偿金由原企业与新企业按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支付,原企业可与新投资方约定补偿金全部由新企业支付。如果新企业不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工作岗位,或原企业职工不愿参加改制而自谋职业的,应由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