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职工补偿金分段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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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对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通知》对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实行“分段补偿”。首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时,改制后的新企业能够提供相应工作岗位的职
据悉,经济补偿金由原企业与新企业按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支付,原企业可与新投资方约定补偿金全部由新企业支付。如果新企业不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工作岗位,或原企业职工不愿参加改制而自谋职业的,应由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