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警报器 车主受到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滁州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强制拆除一昌河面包车上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并对当事人计某某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005年5月9日上午,滁州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挂有皖A523××昌河面包车非法使用警报器,民警责令其出示警报器使用证时,当事人计某某支支吾吾难说其圆,最终道出了其非法安装警报器竟是为了抖威风的荒唐无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面对交警的严厉处罚,计某某悔不当初。 (高有志 尹丹)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