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第1棉麻公司原经理与情妇侵占千万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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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近日,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泗县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朝信、崔豪职务侵占一案的判决,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崔豪(女)来到宿州市搞开发,认识了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经理李朝信,二人关系日益密切,并有了不正当关系。为方便牟取私利,李朝信、崔豪于2000年1月以他人名义在广州市成立银丰源公司,2001年1月因故被注销,同时,二人以他人
2004年12月,泗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崔豪有期徒刑10年、7年。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姬茂义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