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精细”去赚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细”牌注册商标。近日,这一侵权行为受到了巢湖市居巢区工商局的严肃查处。 最近,巢湖市居巢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居巢区烔炀镇一农民何某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杀虫双颗粒剂,并标注“精细”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工商人员立即出击,当场查获当事人生产并准备以每吨8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的成品标注“精细”商标的杀虫双颗粒剂3
据调查了解,何某自2005年3月23日,开始在居巢区烔炀镇太和村合芜路旁,擅自从事杀虫双颗粒剂生产,并在生产的包装上使用“精细”牌注册商标,其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此,居巢区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杀虫双颗粒剂3吨和侵权包装袋9333条,并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元处罚。 (柯杨宗 余克金)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