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退房或补款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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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05 山西日报 | ||||||||
个人申报中,6成省管干部拥有2套以上住房 已出台一系列配套处理制度和办法 本报5月9日讯 (记者刘宇)在我省已经开展了一年多时间的清房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已基本具备了清理纠正的条件。从5月15日开始,对于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行为将进
领导干部多占多购的住房有两种办法:退房或按规定补缴房款。今天下午在并召开的全省清房工作第五次会议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自2003年7月,我省清房工作拉开帷幕后,在各方努力下已基本摸清底数。据初步统计,纳入全省清房统计范围的人员共12.7万人,国有法人单位总计31839个,单位累计申报住房124万套,面积约1.2亿平方米。省管干部申报2套以上住房的有61.35%,其中,11个市的省管干部申报2套以上住房的达到79.72%;县处级干部达40.98%,乡科级干部占10.7%。同时,省清房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 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了省“三项治理”办公室拟定的《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此外,《清退多占多购住房暂行办法》《清房退出住房拍卖办法》《清房补缴、清退及拍卖住房所得款实行银行代收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和办法也全部出台。按照《规定》,本次清房财政供养单位清房退款、补缴款和拍卖住房所得款,由省、市、县(市、区)“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缴同级财政,设立财政专户统筹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得挪作他用。中央驻晋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上述款项,由负责本次清房申报管理的“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解缴住房所在地政府(驻并中央厅局级行政事业单位解缴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管理部门,设立单位专户,专项用于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在时间安排上,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省管干部申报审核及纠正处理阶段从5月15日至7月31日,县处级和县(市、区)管理的乡科级干部申报审核及纠正处理阶段从7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验收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坚持审核、纠正、验收三管齐下,交叉进行,相互促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