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务员行政过错要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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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2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化民 实习生谭秋飞)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受责任追究。4月30日,大同市政府出台《大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为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据悉,此“办法”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