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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务员行政过错要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26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化民 实习生谭秋飞)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受责任追究。4月30日,大同市政府出台《大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为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发生,大同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反复修改后,出台了《大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6章48条99项,明确了行政过错追究范围、责任划分和承担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等。其中第二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受理信访、行政事务、实施决策等,共9条63项。

  据悉,此“办法”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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