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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写欠条?录音恶意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成华法记者吴晓玲) 因债务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当事人王某某写下10万元的欠条。当对方把自己告上法庭,王某某突然出示一卷录音带,以此证明欠条是“在受胁迫的状况下出具的”。成华区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回忆8人胁迫写欠条

  今年3月28日,成都市某工贸公司向成华区法院递交诉状,称1997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某多次从该公司赊购铝复合带,共欠款34.6万余元。今年1月16日,王某某书写一份“还款计划”,订出还款时间和金额。但直到原告起诉之日,王某某也未归还欠款。

  审判一开始,王某某的代理律师就声明:“原告起诉被告的还款计划,是原告胁迫被告写的。”据王在法庭上回忆:“我清楚地记得1月16日是个星期天,有两个人来到我们小区,说陈某某(原告法人代表的丈夫)委托他们收款,当时我小孩在家,我被迫跟他们走了。”王说,他们一行人来到某厂会议室,有8个人在里面,有人要求他打欠条,并拿出了纸笔。“他们说这笔款必须还,不还你走不脱路。”王说,在8人胁迫他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还款计划。

  电话录音

  法庭上出示证据

  1月17日、1月23日,王某某两次到南站派出所报案,称原告带了很多人来威胁自己。同时,王打电话给陈某某,并录下电话交谈内容,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

  录音带里,王与陈就债务纠纷谈了许多,谈话接近尾声时,王问陈:“那你能不能够以后不再叫这些人来?”陈的回答是:“只要你马上把东西给了,我马上通知他们不得来找你。”王再问:“他们不要再到公司和铺子上恐吓我好不好?”陈再次重申:“你要抓紧时间把这个事情办了,我通知他们就完了。”除录音带外,王还出示了一盘光碟证明自己被胁迫。

  原告代理人认为,录音带里的语言不清楚,被告是在恶意取证,是不合法的。同时,光碟中并未出现陈某某,只是出现了一名男子,并不能证明与原告有关,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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