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企业不给民工上保险罚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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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4:4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赵鹏容安才)今后,在京建筑企业每月都要为进京务工人员缴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42元,对逾期不改的违法企业,最高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日前透露的。 在医疗保险上,参保民工与北京市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住院报销待遇,同样可选择4家医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完全一样。
根据目前标准,今年建筑企业为进京务工人员缴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不仅如此,发生工伤后,对1至4级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支付,既允许他们与北京市居民一样按月领取,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