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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项目部分收费:本月起试行一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6:06 山西晚报

  本报5月9日讯(记者马继玲)从本月起,太原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一费制”收取制度,相关费用不再由有关部门分别收取,缴费手续将在太原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银行代收。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5月1日前已开始办理报建手续并已交纳部分项目费用的,其余项目的收费仍按原规定办理。

  太原市现有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
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用水量增容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学建设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在实行“一费制”之后,各项收费标准仍按原核定标准收取。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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