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手术存缺陷被判赔偿8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0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平阴讯王某做绝育手术8年后,却发现妻子又怀孕,夫妻遂发生纠纷,后经检查得知系绝育手术失败所致。愤怒的王某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近日,平阴法院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驳回了王某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等800元。 1995年8月,王某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指派到济南市某医院做男性绝育手术,医院对其
案件经过几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王某认定医院在做手术时,由于技术欠佳,导致手术失败,由此引起妻子怀孕,并引发夫妻矛盾,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医院认为,医院对王某进行手术时,没有违犯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输精管结扎手术和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相比虽然较为长效、可靠,但也有一定的再通率,所以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委托法医进行了鉴定。法医通过检查认定,医院手术方式存有缺陷,导致王某输精管再通率相对较高,现在输精管已经再通。 法院审理后日前进行了宣判,责令医院赔偿王某化验费、医疗费等共计800元,驳回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