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我国现有错案追究制度形同虚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37 中国青年报 |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就胥敬祥案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有的错案追究制度很难发挥实效。 他认为,冤假错案形成的头一步往往是侦查机关出问题。对于目前的侦查程序,洪道德认为有两个特点,第一是“侦查活动和羁押活动是合二为一的,表面上是两个机构,但实际上是一个机关,都是公安机关。而且关押和侦查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是很明确
洪道德表示,在现有机制下,证明审讯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很难。“无非就是两种证明方法,一种就是让审讯者证明他是合法的,还有一种就是让被审讯者来证明他是不合法的。”但是具体用哪一种,目前我们的法律是空白,于是出现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 “但是被审讯者怎么证明?明明被打了却不能证明。”洪道德认为,这就等于给审讯人员提供了一条路,在讯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使用刑讯逼供,因为他们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使用了刑讯,这是制度上的严重缺陷。 对于如何避免刑讯逼供乃至冤假错案,洪道德认为,目前有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首先看守机关独立,不归任何一个办案机关,它不承担办案的任何责任。第二就是,法律规定,凡是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从拘留、逮捕,到关押至看守所这段时间的口供无效,只有到看守所后对其进行的讯问才具有证据效力。这样就可以防止侦查人员利用这段时间搞刑讯逼供。第三点,只要人进了看守所就不能从看守所再提走,除非是指认犯罪现场,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也必须派人全程监督。” 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杨思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