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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保面子 竟选择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32 重庆时报

  在璧山丁家镇甲、乙两村,村民们都知道“强盗”在上学路上强暴女学生、半夜蒙面摸进女孩家门施暴的事。许多曾受过摧残的女孩有的远走他乡,更多的女孩却不得不仍然留在家乡,忍气吞声地企图忘记过去的噩梦。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事发后当事家长们惊人地一致选择不报案并保持沉默,致使摧花恶魔至今未落网。

  少女、女童被强奸猥亵

  乙村6岁半的花花,在离家约半个多小时路程的一小学上一年级。2004年10月的一天,花花的奶奶张珍发现花花竟叫嚷着要用水清洗下身,脱下孩子的裤子检查后发现,孩子下身红肿。2005年3月的一天晚上,花花又叫嚷着要用水,第二天一早,花花再也不愿意去上学,张珍和老伴又哄又吓,花花死活也不去。张珍耐心地问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花花这才说出,在她上学的路上,有个大人要抱她,并用手抠她的下身。

  在采访中,6岁的花花用笔在记者的采访本上用拼音写下了3个地名———她曾经遭受侵扰的地方:院塘坎、鸡棚边、马路上。花花带着记者找到那三个自己受害的地方,记者惊讶地发现,这三个地方都是在花花上学的路上,三个地方相距不超过200米,且都是在马路边上。3年前,在花花上学的路上,一名13岁的少女刘微在放学途中被蒙住头,遭到强暴!

  在甲村,13岁的王欢在2004年11月21日那天晚上被一个蒙面男子摸进屋子,正欲行不轨,惊醒后的她机智地骗过歹徒,成功地向父母呼救赶走了歹徒。

  但在2003年11月的一晚,甲村一名15岁的女孩李雪却没能逃脱魔爪,一人独自住在一间屋的她被人打昏后强暴,等醒来后“强盗”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

  谁纵容了这种种恶行?

  早在2003年5月,有知情人向丁家派出所举报了曾发生过的数起强奸少女案。据丁家派出所一民警透露,举报当即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为此成立了专案组,连续调查了一个多月。但当知情人指出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请受害人去指认时,他们却突然平静了,连说“没有这回事”。而此案的重要证人,乙村的肖某却因为指正罪犯,说出受害人名字,在以后的日子里备受煎熬,“受害人家长不高兴我,坏人也要修理我,我两头不讨好。这种闲事我以后再也不会管了,总有一天他们会自己害自己的!”肖某对记者感慨地说道。

  不报案孩子就能抬头见人?

  当记者问受害女孩刘微的母亲:“为什么不报案同时还阻止家人报案?”“孩子又没有受什么大的伤,过去了就算了,去报案的话孩子以后怎么见人!”刘微母亲说。出事后,正在念初二的李雪被父母带走,到另一个地方上学去了。刘微也举家搬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企图忘记过去的噩梦。但这样的态度不但没能让恶行消失,反而让罪犯一天比一天嚣张。

  “我报案了!我不能让坏人再继续作恶!”受害女童的奶奶,64岁的张珍愤怒地说道。记者了解到,家长们的意识已经提高,先后有3位家长选择了向派出所报案。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受害的少女家庭有一个共同现象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些家庭多为父母外出打工,家中无壮丁,只剩老弱妇孺。

  村民证据常识亟待加强

  说到证据,丁家派出所所长肖其彬说:“出事后几天才报案,欠缺证据常识!”就拿花花一案来说,事发两天后才报案,虽然医院对花花进行了妇科检查,检查结果为:外阴红肿、发炎,但医生介绍说,这个结果不仅仅是在受外力的作用下才会产生,也就是说光凭这个结果,很难确认是人为!因证据不足,警方最终不得不将犯罪嫌疑人放了。

  “现在是法制社会!要破案,除了继续搜集证据,别无他法!当然,这类案子影响特别恶劣,警方会加大侦破力度,希望村民们积极配合,多提供有力证据和线索。”肖其彬如此说道。(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唐国利(奖励报料人唐先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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