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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陪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34 沈阳今报

  徐迅雷

  背景事件

  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单行法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今年5月1日实施。长假之后陪审员陆续“上岗”。在浙江义乌,只有高中文化的打工妹姚明
花成为当地的人民陪审员。有论者对此提出:陪审员的身份并不重要,“如果在任命陪审员时过于看重身份特征,如果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不能淡忘自己的身份,偏重于维护某一群体的利益,将不利于司法公正”。

  担心打工妹因“身份偏重”导致“公正失衡”,着实是多虑。陪审员的身份,恰恰是非常重要的。在全国2.7万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一位“打工妹”,是非常可贵的。

  这是因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就是要平民化、百姓化,这样才符合“人民陪审员”的名称与实质。从此前一些地方的报道看,各地首批遴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恰恰是“精英化”人士太多,往往是有博士学历的几位,有硕士学历的多少,再加一句“其余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那种近乎“准法官”的陪审员多了,无形中阻碍了更多的普通阶层民众参与司法进程。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只要人民陪审员姚明花自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公正使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就不可能在审案时出现“偏袒打工者”的情形。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列出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4个必备条件后面,另起一行有个补充式的规定是“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显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是必要条件。不分性别、无论职业,不偏爱教育程度、不注重社会地位,尽可能吸纳社会各阶层参与,这才切合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这才符合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在国外,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当陪审员的多得很。

  让陪审员不成为法庭上的“花瓶”,不再是人云亦云的“陪衬员”,除了法律制度的规定之外,身份是“老百姓”的更多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没有教授学者的“身份”纠缠,更能为主持正义、实现公正而“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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