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中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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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43 南方日报 | ||||||||
任河源市领导期间受贿索贿逾160万 卢建中获刑12年 本报讯 (记者/贺信 甘超强通讯员/林雨杜晓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人民币99.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因其嫖娼被敲诈勒索后,卢建中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3万元。以上两项折合人民币162.2万元。案发后,卢建中已退出了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