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办法》难管“形象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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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50 南方日报 | ||||||||
声音 青山 据报道,某省近日专门出台了《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省法制办负责人说,新《办法》将改变以往领导拍板就上项目的做法,控制和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新办法、新举措,自然赢来一片喝彩。但新的“办法”能控制和减少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吗?笔者曾参与建设的一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仅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等环节,就跑了近百个部门,盖了几百个图章,用了十年时间。同时,笔者也曾在政府机关从事过基本建设工作,一个不足百人的机关,盖了一座几万平方米、相当于“五星级”的办公大楼及培训中心,作为当地的一个标志性建筑,从领导决定到大楼使用,不足三年时间,其程序之简单、管理之粗放、手续之顺利,是任何企业根本做不到和无法想象的。 同样是基本建设,二者效率差距为何如此之大?身临其中的笔者深有感触,权力是关键因素。企业建设受制约多,是因为能管企业的“衙门”多,而企业管不了也制约不了“衙门”,所以国家设定的各种程序与规定,对企业管用。政府部门则不同,部门权力之间有一种制衡关系,假如管基建的部门不给我开绿灯,那么我就会用我的权力“治”那些管基建的部门,这种互为制约的关系,结果就是“互惠互利”。 该省出台的《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有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等,都很正确,也很有必要。但是,在实施这一办法过程中,肯定也会遇到“权力互为制约”、“权力与人情”等诸多现实难题。《办法》实施主体如何面对政府投资主体的权力威慑?会不会也和过去一样睁一眼闭一眼? 另外,搞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的都是那些“大官”,而这些“大官”往往都握着《办法》实施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乌纱帽,你敢秉公按程序办事,我就能找理由摘掉你的乌纱帽。况且,在目前的政绩考核和发展模式现状下,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就如百姓所言,政绩工程如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在这种情况下,搞政绩工程的和管政绩工程的,孰轻孰重,谁心里都有数。 如果管不住官方的“权力”,再好的办法也会发生霉变,这样的例子过去不少见,今后也不会杜绝。尤其当社会还存在“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时,一个小小的《办法》,就能控制和减少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抑制那些“大官”要形象要政绩的冲动?我看有点难。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2005.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