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钢集团落实劳动法不“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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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山东泰山钢铁集团落实《劳动法》不“打折”,确保职工各项权益的实现,提高职工的经济地位,从而有效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为做到收入的公平公正,该集团要求各分厂每月工资发放都要进行不少于8天的公示,应发工资额、实发工资额、工资余额、奖惩情况等等都要公开,便于职工监督。为做到人尽其才,集团对人才实行动态考评,定期评聘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工资补贴。该集团
充分尊重职工的劳动和权益,泰钢也赢得了职工的心,企业里干事业氛围浓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4年,泰钢资产总额、产值、利税分别为恢复生产初的860倍、423倍和228倍。(王学敏卢春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