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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三倍工资”缘何成了雾里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五一”长假已经结束。七天假期带给广大劳动者欢快与轻松,但我们也要看到,长假期间为数不少的劳动者仍然坚守岗位,并没有休息。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理应得到三倍的工资报酬,但笔者日前与几位“五一”长假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同志谈起这个问题时,得到的回答都是“三倍工资”成了“雾里看花”,根本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一些用人单位为何敢置《劳动法》于不顾,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不愿给。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压根不把《劳动法》当一回事,在他们看来,在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不给双倍、三倍工资报酬早已习以为常了。个别企业经营者为让劳动者在节假日工作,动辄打出“政治任务”、“向XX献礼”等招牌,让劳动者工作却不依法支付报酬:有的企业经营者面对劳动者要求节假日劳动付给三倍工资的要求,甚至说出“《劳动法》规定,那你们找《劳动法》去要三倍工资吧”一类的话。

  二是一些劳动者迫于种种现实压力,不敢要。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动辄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动辄以“枪打出头鸟”来解除那些“不听话”的劳动者的合同。这样一来,不少劳动者为了有份工作、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忍气吞声,有苦不敢诉,有理不敢讲,正当的报酬不敢要,合理的要求不敢提,合法的权益不敢维护。而劳动者越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个别经营者越不把劳动者的权益当回事。

  三是个别地方的劳动执法部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去管。面对一些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公然践踏《劳动法》的行为,遗憾的是,一些劳动执法部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熟视无睹、装聋作哑,致使那些不把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回事的用人单位更加为所欲为。

  支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劳动者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这也是劳动者多劳多得和法律人性化的具体体现。一些用人单位、个别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随心所欲地克扣或剥夺劳动者这一合法权益,不仅与我们当前所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相违背,而且也蔑视和践踏了《劳动法》的威力与尊严。此风蔓延,危害甚矣。希望能引起一些用人单位、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地方劳动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山西省闻喜市安永杰 贾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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