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中小企业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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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职工应该拿多少工资、放多少天假,不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职工可通过与企业谈判协商的方式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目前,天津市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已达到1899家,涉及职工41万人。今年,天津市将重点在3700家中小企业中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以破解劳资纠纷难题,让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目前天津市中小型企业在工业企业中已占到92%,60%以上的产业工人来自中小企业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天津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基本实现了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目标。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5225元,比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因工资、福利待遇与业主发生的冲突明显减少。 劳动部门表示,对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将出台优惠政策。凡实行该制度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均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不再因提高职工工资而额外增加所得税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