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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地进京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会议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17 首都之窗

  5月8日上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北京会议中心联合召开了“保障外地进京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会议”,各省市驻京建管处负责人和各省市进京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发[2004]101号
),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来京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2005年度,建筑企业为进京务工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14元/月,医疗保险为28元/月。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对没有按照要求为进京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企业,劳动保障检查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005年,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建委将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进京务工人员的参保工作,尽可能的保障外地进京施工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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