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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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又到了一届大学生即将毕业步出“象牙塔”的时候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出,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半年没有找到工作,就可以视同失业,享受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实行应届生失业登记制
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另外,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服务苏北有优惠政策 今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等方式,每年招募5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从事1至2年的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省财政给予相关资金支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优惠政策。此外,省政府还特别鼓励优秀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 所有高校毕业生信息联网 今年,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另外,到今年6月底前,我省所有高校将建成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 金陵晚报记者刘泱(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