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禁入这些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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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从5月10日至9月底,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根据统一部署,5月10日至6月30日,我省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将联合行动,集中清理和检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凡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运送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不予核发通行证件;凡没有运输资质的,车辆、容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从业人员没有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平板货车擅自加装罐体等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拆除罐体;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此外,对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禁止其继续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在今年8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还将根据辖区城市道路网和交通状况、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等实际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包括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区域和地点。同时加快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将禁止通行区域向有关部门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新闻背景 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102起,其中3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一辆大客车与运载烟花爆竹药料的货车相撞发生爆炸,造成31人死亡;3月29日一辆载运液氯的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境内因爆胎,氯气泄漏,造成29人中毒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