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有关规定 对流动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接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4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田万春记者张淑会)日前,我省制定下发有关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办法,要求对户籍不在暂住地且在暂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中7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全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预防接种。 按照该管理办法,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享有同等的常规免疫预防接种权利。对无预防接种禁忌症的流动儿童,任何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提供纳入国家
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点)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流动儿童凭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一般在暂住地接种门诊(点)接种。 我省坚持属地建证、属地接种原则,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点)对未按免疫接种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要立即进行“查漏补种”。城市地区每3个月、农村地区每6个月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活动。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流动儿童办理接种证(卡)、转证(卡)工作的统一管理。儿童外迁时,由原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儿童迁入时,迁入地辖区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点),负责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