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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撤诉律师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31 每日新报

  代理官司签订风险协议 赢了收钱输了“白干”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为风险代理的,打赢了官司可以收取代理费,官司输了则不能收取代理费,这是众人皆知的常识。然而,当事人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撤诉,律师是否有权收取代理费呢?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非常少见的“诉讼代理纠纷案”。涉案律师是在委托人撤诉后提起诉讼的。

  此前,彭先生因股权转让与一男子产生纠纷。为了要回涉案的8万元人民币,彭先生在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对该男子提起诉讼。通过了解,彭先生找到了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该所委派一名律师为彭先生代理案件。双方约定,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如打赢官司,彭先生应给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万元。双方合同中还约定,彭先生不得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即涉案律师)表示,原告与彭先生签订协议后,委派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就在法庭将要开庭审理该案时,彭先生却与对方和解,决定撤诉。该律师表示,彭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应给付原告风险代理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坐在被告席上的彭先生,在听完原告律师陈述的理由后,立即反驳:原告律师所述与事实不符。彭先生表示,他确与原告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但他并未与对方私下和解,撤诉是原告律师一手操办的。既然原告律师参与了撤诉事宜,怎么能说他是私下和解呢?

  针对彭先生的说法,原告律师表示,当时彭先生同意给付其律师费,他才同意撤诉的。但事后彭先生却只同意给其3000元代理费,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关于代理费,彭先生说,在先前签订合同时,他已给付代理律师1万元人民币。而原告律师在庭审中只承认彭先生给付其4000元诉讼费和保全费。

  庭审近两个小时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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