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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25个旗县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55 新华网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日前确定25个旗县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据了解,这项工作要求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要求将医后救助变为医前
救助,将年终一次救助变为随时申请、随时救助,真正便于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医疗难问题。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对于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部分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将给予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文/韩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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