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称“正名”“制宪”不等于改“国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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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5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9日接受电视节目专访时称,“正名”、“制宪”不等于改“国号”,他在二○○三年倡议催生台湾“新宪法”,提到十二项“宪改”任务,也没有包括改“国号”。 据悉,陈水扁强调,“制宪”不等于改“国号”,包括废“国大”和“公投入宪”,就是“制宪”,因为这违背孙中山先生遗教和三民主义﹔像如果要改成“三权分立”,就
陈水扁还说,修“宪”与“制宪”是文字之争,修“宪”是程序之争,若不透过修“宪”程序,除非革命,若革命不成功,一切重来,除非毁“宪”﹔但他是“总统”,对“宪法”宣誓,修“宪”程序可以不顾吗?四分之三的修“宪”门槛,这就是程序。 陈水扁还指出,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民进党党庆提到催生台湾“新宪法”,十月民进党中常会通过“新宪法”内容,包括“五权宪法”或“三权分立”、“总统制”或“内阁制”等十二项“宪改”内容,也未包括要改“国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