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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市191名已故老人家属冒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5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5月10日电 (记者 范迎春) 黑龙江省肇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久前调查发现,全市一万多名正在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当中,有191人已经死亡,而这些死者的家属仍在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造成社保资金每月流失6万多元。

  这不能不令人为社保基金的安全担忧。

  冒领养老金人数之多出乎预料

  肇东市在黑龙江是一个相对富裕的县级市。在市区南二道街一座简陋的办公楼上,挂着“肇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牌子。在当地人心目中,这座貌不惊人的小楼远比街市上那些富丽堂皇的建筑更重要,因为它维系着全市普通百姓未来的生活。

  副局长高文秀告诉记者,这个局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管理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到目前,全市有10860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纳入社会化发放,年预算发放额5050万元。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肇东市社保局着手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普查,主要是核对领取人的生存状况。普查中,工作人员陆续发现,名册上的很多老人已经不在人世却仍在领取养老金,人数多达191人。

  “我们原来也了解到存在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但是这次普查查出的人数之多、比例之大超过了我们的预想。说明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高文秀说。

  王某是肇东市酱菜厂退休工人,2004年初去世。同年7月,社保局调查人员在核查他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时发现,他在1月份之后仍然每月领取养老金。后经查证,领取者是王某的孙子。王某的孙子承认冒领养老金,却拒绝退还。社保局曾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但考虑到程序的繁琐复杂,法院也没有这方面判决的先例,只好作罢。

  肇东市社保局退休管理科工作人员江云宏说,类似王某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大多数冒领养老金的人都是有意的。2004年某月,社保局到当地殡葬部门核对确认,当月社保在册的离退休人员有10人亡故,但是家属到社保部门申报的仅有3人。

  江云宏说,有的死者家属还变着法子回避调查。按照规定,移居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应当定期与社保局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声音或者带有日期标志的照片等,确认领取人仍健在。有的家属便伪装声音和照片以继续冒领养老金。

  养老金每年“赤字”上千万元

  尽管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已经众所周知,但是在肇东市,社会保险至今还算不上一项红火的事业。一些私有企业不愿掏保费,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离退休养老的年头还差得远,不愿参保,还有更多的人没有经济能力交纳保险费。种种原因使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并不轻松。

  一家经营状况不错的私营企业聘用了上百名员工,但绝大部分人没有养老保险关系。社保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政策、做动员工作,企业员工也多次提出参保要求,企业老板就是无动于衷。老板的理由是:“我这里人员今天来明天走的,我凭什么搭钱给他们?”

  近年来,肇东市社保部门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行政干预、法律强制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扩大养老保险事业的辐射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参保企业和人数不断增多。尽管如此,这个市的养老金收支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2004年,全市养老金收支差额1397万元,需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解决。

  记者在肇东市社保局一楼的业务大厅里看到,这里人来人往,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很多。谈到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一位正在办理业务的老人说:“政府为我们办的好事情,大家都应该爱护。怎么能这样挖墙脚呢?”

  纰漏是怎样形成的?

  相对于年预算发放额5050万元的社保资金来说,肇东市每月6万元的冒领额或许只是一个小数目。但对于我们正在精心构建的社会保障堤坝来说,这样的纰漏正如同蚁穴,其破坏性是严重的。那么,纰漏是怎样形成的?

  高文秀说,以往养老金通过离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发放的时候,企业隐瞒职工死亡、继续从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中间“截留”的情况比较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后,冒领养老金变成个人行为。大多数冒领者是故意为之,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死者家属疏忽或者无意间拖延了申报时间,而社保部门缺少跟踪手段,无法准确掌握全部离退休人员的动态,属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学教授周建波分析,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保障体制市场化转型的初期,社保体系还很脆弱,存在很多漏洞。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当事人及家属缺乏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导致“骗保套现”行为;二是社会统筹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体制不够健全,导致其流失;三是部分社会统筹保险管理者与保险当事人家属存在违背制度的“默契”,导致管理漏洞放大。

  周建波说,当前加强社保体制建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改变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管理模式,建立“同一窗口”管理体制,以规范管理环节;二是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社会建设,加强对保险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宣传与教育;三是建立对管理者的约束机制,使之严格把住发放关口,保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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