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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要求圆明园限期交环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6 中国环境报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5月8日表示,迄今为止,虽经国家环保总局不断催促,但圆明园整治工程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总局已要求圆明园管理处限期提交环评报告。

  李天威说,鉴于圆明园整治工程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其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国家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责成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当记者问及圆明园管理处未提交环评报告的原因时,李天威说,据圆明园管理处反映,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权力指定环评单位。他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当然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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