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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通报一次环境质量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孝廉对陕西省近20家新闻单位宣布:“为扩大广大群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进一步了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经陕西省环保局党组研究,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环保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李孝廉首先通报了陕西省2005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
监测结果显示:2005年一季度全省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为1.81,较上年同期下降0.39。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7个城市,一季度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增加。全省4条主要河流监控的32个断面中,有56.2%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趋于稳定,局部地区有所好转。

  随后,他通报了西安市西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2005年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他指出,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同时报送所在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对于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由当地环保局公布,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由省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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