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通报一次环境质量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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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孝廉对陕西省近20家新闻单位宣布:“为扩大广大群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进一步了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经陕西省环保局党组研究,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环保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李孝廉首先通报了陕西省2005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
随后,他通报了西安市西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2005年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他指出,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同时报送所在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对于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由当地环保局公布,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由省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