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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亟待“劫富济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23 生活报

  在北京某国营企业上班的朱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税数额在200元至300元不等,所扣税额占她实际收入的10%左右。

  毫无疑问,朱小姐所在的企业照章纳税,并没有多扣她一分钱,但税款的多少,已经让朱小姐十分敏感了。类似朱小姐这样的中等收入人群,已经成为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然而,他们只是工薪阶层。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第四大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个税因“劫贫济富”而被社会舆论所诟病。

  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为1980年所制定,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然而,25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等城市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200至17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仍执行的是800元的“老标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交了“现行法律规定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的议案。姜德明举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资是33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没有统一提高。

  有迹象表明,在各方意见的影响下,政府有关部门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没有悬念,基本就是扣除标准的调整。但新的标准是什么,仍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

  4月26日,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表示,近期财政部税制改革的工作重点是物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

  苑广睿在会上称,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由于银行系统不够完善,全社会使用现金比重大,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二是目前税收征收以每月收入800元为税基,这一数字偏低。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此举被认为是堵塞最近部分企业利用员工团险逃避缴纳个税的途径。

  而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曾通过通知形式,明确了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还就员工股权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几次通知,并不是有对现行税制的更改,而仅仅是对一些既定法规的强调。人们更期待对现行个税制度的重大调整,特别是起征点和税制。

  4月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五章专门论述了关于“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的内容,虽然并没有提到个税改革的问题,但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落实有关税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已经在部分具体内容上形成了初步意见,其中包括个税改革的问题。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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