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面谈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从即日起,个人在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之前首先要经过经办员的面谈询问,这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日前出台的新政策。 新出台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制度》规定,在填写贷款申请前,贷款经办人员与申请贷款人进行面谈,在向申请人全面介绍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内容对申请人
面谈的内容涉及所购房屋的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单价,购房的目的是自住或出租、投资;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贷款额度和期限;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额,以及家庭供养人数;目前有无负债及负债的额度等;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以及个人学历;目前的住房情况等10余项内容。 在面谈后,信贷经办人员将通过谈话分析,初步判断出借款人购房的真实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等。然后再根据面谈记录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及期限。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贷款面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的风险,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