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飞行表演票务纠纷判决 退票要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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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4:1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京瑞) 因为“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被取消,霍为兵等5人要求退票未果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是飞行表演的总代理。2004年8月,该公司指定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为此次飞行表演的票务总代理,负责所有售票点的提票及票房结算工作。同年9月底至10月初,霍先生等5人先后在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购买飞行表演门票22张,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网联热线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网联”与5原告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属于该公司作为受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 飞行表演门票上写明了“票务总代理:网联票务”、“活动策划、推广: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故购票者应当知道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与“网联”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网联”与购票者所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应直接约束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和购票者。 同时,飞行表演票的观众须知中明确规定了“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的免责条款,表明北京国方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与购票者之间达成协议,在不可抗力对演出造成影响时,应采取“由主办方对表演内容进行调整”的方式解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网联”退票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5原告表示将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