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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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4:5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建中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卢建中,1946年3月20日出生。从1984年4月起,先后担任过中共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河源市副市长、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3月19日被广东省纪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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