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4月26日闽价[2005]商202号文规定,福建省从本月开始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方案,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为缓解当前煤炭、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疏导突出电价矛盾,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福建省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通知的精神,出台了福建省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一是适当提高上网电
价。调整国家发改委审
批的福建省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湄洲湾电厂上网电价的调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湄洲湾电
厂上网电价的批复》执行;后石电厂上网电价仍由省物价局与该电厂协商后确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二是适当提高省电网
销售电价。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
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生产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
瓦时提高0.9分;趸售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5分。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具体调整水平待召开听证会后,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三是适当提高新投产电厂的标杆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的、使用省外海运煤炭的新投产燃煤机组(
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调整为0.364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调整为0.379
元。(本网记者林光华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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