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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关键在于真正地落实主人翁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6:21 时代人物周报

  村民自治会不会是中国走向民主政治的起步,能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迄今为止仍然分歧很大。

  我们且不管这些争论如何,事情的发展却并没有停下来等待这些讨论的结果。从1998年修订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今,全国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普遍完成了5次以上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干部基本上实现了由上级指派、任命,过渡
到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且看来这个势头不但不会停止,还会继续下去。

  无庸讳言,目前农村政治社会资源的分布对于村民来说并不是很有利,期望这种局面在短期内有根本改观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农民的权利,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降低强势集团对他们的压迫,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要实现上述目标,或许推动村民自治只是众多的方法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从法律和道义上作农民的后台,恐怕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制定一部程序法来严格规范农村的基层选举,把寻求自治的村民用这支武器武装起来,这样,农民就会更强大、更有力量。

  一种支持村民自治的理论认为,农民是一个利益群体,只是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没有自己的代言人。因而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是培育农民团体,或者各种生产、自治组织,提高农民在利益博弈中的地位,增强他们的谈判力量。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他们往往把村民自治视为组织农民的手段,认为农民可以通过这个手段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生活困苦程度。

  当然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它却忽视了村民自治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己的权力,从根本上说,是村民为自己的命运负责,是一种公民道德的体现。村民争取的不仅仅是权利,而更重要的是权力。因为他们本应是自己命运的主人,经过漫长的浴血奋战,他们打倒了那些骑在他们头上的地主老爷和达官贵人,获得了自我统治的权力。可以做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不是被人饲养,无论是以什么样的生活为诱饵,他们都不应被剥夺这样的权力。从实践上看,他们也不再把自己视为需要看护的孩子,他们更看重自己手中的“武器”和力量。令人欣慰的是,从实践上看来,他们是质朴而踏实的,丝毫没有好高骛远或者高谈阔论的劣习。

  我以为从根本上来说,这应当是村民自治发展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方向,村民自治的问题,也绝不能仅仅把农民的眼界限制在本村的特殊事务,而应当鼓励、培育他们更大范围的沟通,鼓励他们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处境,并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也就是说真正地落实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高超群(作者单位:社科院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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