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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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6: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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