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行使法官职责(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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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20: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济南5月10日消息 (记者柴安东通讯员吉吉吉)“五一”节过上班的第二天,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陪审员首次公开审理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这些不穿法袍的法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跟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在合议庭审案时可以像法官一样投下庄严的一票。 在昨天(9日)举行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次公开审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坐在审判长两旁的不是原来的“审判员”,而是“人民陪审员”。这些人们陪审员在枣庄市首次和法官共同审理了案件,行使了法官的职责。 山东在全国较早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探索。目前,全省3400多名人民陪审员已经过培训,已于5月1日正式上岗。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全国2.7万人民陪审员将在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统一上岗。这标志着我国法治民主化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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